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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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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梁平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报梁平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梁平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专业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七)报考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99年4月9日前,1981年4月9日后出生的),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9日。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8:00—2017年4月12日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2017年4月10日8:00至4月12日18:00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http://61.161.109.123:8080/),提交报考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报名时,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特别提醒:专业名称须按毕业证书上内容一字不差填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二)资格初审。 区人社局、区教委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资料,对照《一览表》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初审通过,同意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信息补充。考生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http://61.161.109.123:8080/)查询初审结果。 注意: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查询报考信息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4月14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7年4月15日18:00前通过网上支付宝(https://admin.alipay.com/)或手机支付宝进行缴费(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考试科目共两科,报名费共计100元。),确认参考。支付宝账号为:337372588@qq.com,同时务注明支付人的姓名、报名编号和报考岗位。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凡超过规定时间仍向支付宝账号缴费的,一律不予确认缴费,请自行与梁平区教委工作人员联系退款。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4月20日至4月21日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http://61.161.109.123:8080/)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开考比例。 低开考比例为1: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七)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纪检机关负责监督。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7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分值为30分;专业科目为所报岗位的学科知识、能力等,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2017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八)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梁平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纸质件和电子件(在“学信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览表》中其它要求对应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盖有毕业学校公章原件)、学籍证明;《一览表》中其它要求对应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为“师范类”的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对应及以上学历层次所修学业成绩单(毕业证上明确注明为“师范类”的可不提供此项); 7.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笔试成绩公布3日后通过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信息”发布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梁平教育网(网址:http://admin.lpxedu.gov.cn/)。 (九)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面试,纪检监察负责监督。 面试方式:面试以讲课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者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面试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者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信息”发布通知(网址:http://admin.lpxedu.gov.cn/)。 (十)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梁平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七、选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单位选定后,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在教育系统不少于3年)。未达到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信息发布 考试招聘等有关事宜,将在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信息”栏目(网址:http://admin.lpxedu.gov.cn/)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53239922、53239936。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3-532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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