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的考生,根据相同招聘类别同一招聘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招(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8名,其中考核招聘40名(详见附件1),考试招聘186名(详见附件2),选聘2名(详见附件3)。 三、招(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 6.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报考长寿区万顺镇白鹤林小学英语、云集镇玛瑙小学英语岗位的须服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长寿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以及长寿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5年服务期的在职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选)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级和相当于团级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应聘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1.报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考试考核招聘岗位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 2.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招聘岗位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全部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考试考核招聘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上午9:00-12:00时,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就业服务大厅(袁家岗校区图书馆)。 2.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招聘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4月1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暂不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但需提供毕业院校签章的《长寿区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5)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还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附件6)。报名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招(选)聘的考生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 1.在重庆医科大学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发给《准考证》。 2.在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4月7日下午14:00-17:00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委托领取须出具委托书、报考人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收据。 (六)开考比例 拟招(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选)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选)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五、笔试 参加考试招(选)聘的考生按下列要求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教育类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30%),卫生类(含重庆市医药学校)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2、3。每科分值100分,总分为20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1.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考试招聘岗位的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长寿区其他考试招(选)聘岗位的笔试时间:2017年4月8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术科测试 (一)术科测试对象 报考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络管理岗位、艺体[含音乐、音乐(钢琴方向)、舞蹈、美术、体育、足球、乒乓球、艺术体操、铁人三项、柔道、拳击]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为术科测试。 (二)术科测试人选确定方式 招聘人数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小于1:5的,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术科测试;招聘人数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大于1:5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术科测试人选。若后一名考生进入术科测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术科测试。 (三)术科测试时间 术科测试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上午。参加术科测试的考生,须于当天上午8:00时前到指定地点集中,超过规定时间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术科测试注意事项 1.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进入术科测试人员名单及术科测试地点,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10:00时前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和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 2.术科测试所需的道具除画架、纸张、钢琴、篮球、足球外,其余所需的画板、画笔、颜料、音乐光盘(U盘)、乐器、运动鞋、运动服等,均由考生自备。 七、面试 报名参加考核招聘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报名参加考试招(选)聘岗位的考生按下列要求进入面试: (一)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长寿区教育、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按1:2确定面试人员,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选)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比例为1:3的岗位,若因考生弃考达不到1:3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2。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招(选)聘名额[递减后的招(选)聘岗位名额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选)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无法递减的,考生进入面试的成绩需达到同一考试科目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相关事项公布 1.报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在报名处公布。 2.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考试招(选)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10:00时前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和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面试方式和分值 1.报考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采用讲课加黑板板书的方式进行面试,其中讲课占80%,黑板板书占20%。 2.报考长寿日报社、长寿区广播电视台招聘岗位,采用实作加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实作占面试成绩的80%,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 3.报考长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选)聘岗位,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面试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后成绩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一)考核招聘 总成绩=面试成绩 (二)考试招(选)聘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和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九、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选)聘岗位人数,根据同一招(选)聘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同一招(选)聘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其中,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一般应由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admin.chsi.com.cn)认证查实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确认。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区政府门户网、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选)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电话:023-40661621 招(选)聘条件咨询:招(选)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报名及考试考务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电话:023-40892765、023-4046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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