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永春县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办教师通告(8名)

来源:时间:2017-03-17 10:39:09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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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地处福建省东南部,是福建著名侨乡。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文件精神,经永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使用事业编制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举办专场教师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17年永春县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2)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image.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image.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3.专业对口,持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三)其它条件

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4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17年永春县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电子简历发送到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电子邮箱:13799508758@163.com),进行预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将不予通过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1.陕西师范大学现场报名点:

(1)现场报名对象: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网上预报名人员。

(2)报名时间及地点:待定,将在福建永春政府网(image.fjyc.gov.cn)、永春教育信息网(http://image.fjycedu.com)公布。

2.华中师范大学现场报名点:

(1)现场报名对象: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网上预报名人员。

(2)报名时间及地点:待定,将在福建永春政府网(image.fjyc.gov.cn)、永春教育信息网(http://image.fjycedu.com)公布。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含成绩表)、复印件1份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4.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资格条件的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将在福建永春政府网(image.fjyc.gov.cn)、永春教育信息网(http://image.fjycedu.com)公布。

2.面试办法:

根据各岗位类别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内容:对教育教学基本功进行面试考核。

五、聘用办法

1.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签约对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永春县教育局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各招聘岗位拟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各考点专场招聘结束后,若出现部分岗位无法完成招聘计划的,将根据报考人员意愿,从符合该岗位条件的落选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六、体检、考察与聘用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发布通告。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他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根据招聘、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福建永春政府网(image.fjyc.gov.cn)、永春教育信息网(http://image.fjycedu.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永春县委编办、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4.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其它事项

1.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福建永春政府网(image.fjyc.gov.cn)、永春教育信息网(http://image.fjycedu.com)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永春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3.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7年8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永春县教育局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2388026623882129

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附件: 附件2、3

2017年永春县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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