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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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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满足工作实际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编制和招考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核准备案,2017年齐河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专科、本科毕业生须1981年3月12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1976年3月12日(含)以后出生,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须1986年3月12日(含)以后出生。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报考不限户籍;报考齐河县职业中专和中学教师岗位不限户籍;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报考齐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本科及以下学历限山东省常住户籍;除齐河县职业中专和中学教师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含本科)限齐河常住户籍,户籍为2017年3月12日前迁入。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非齐河常住户籍人员也可报考。父或母、配偶父或母、配偶为齐河常住户籍的人员;报考人员父或母、配偶父或母、配偶非齐河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或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报考人员本人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在齐河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六)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七)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外地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当地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除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往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7年3月27日之前取得,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6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7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rsj.qihe.gov.cn(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小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须认真阅读《简章》、《招聘计划》的内容和要求,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 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后,本人须于2017年3月28日至3月29日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时,需按照《简章》第四项第(二)条“资格审查”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3月27日11:00—3月30日17:00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每天向社会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以供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参考。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3月27日11:00—3月3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于2017年4月5日—4月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急需紧缺的齐河县实验中学教师岗位、齐河县职业中专教师岗位、齐河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科员岗位和招聘公安类院校毕业生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开考。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经考生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实行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50%。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17年4月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内容: (1)报考综合类岗位(含党校教师)的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2)报考教师岗位(不含党校教师)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笔试分数的30%左右和70%左右。 3、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因取消资格或放弃面试(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公布后,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在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 1、报考不限齐河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image.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限齐河户籍岗位的齐河常住户口考生:需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应届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image.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简章》第一项“招聘范围和条件”中的第四条报考的非齐河常住户籍的考生: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image.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考生父或母为齐河常住户籍的,还需提交父或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缘关系证明;考生的配偶为齐河常住户籍,还需提交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考生配偶父或母为齐河常住户籍的,还需提交结婚证、配偶父或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缘关系证明;考生父或母非齐河常住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的,还需提交父或母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情况和亲缘关系证明;考生配偶、配偶父或母非齐河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的,还需提交配偶、配偶父或母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情况和亲缘关系证明、结婚证;考生父或母非齐河常住户籍,但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还需提交父或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情况和亲缘关系证明;考生配偶、配偶父或母非齐河户籍,但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还需提交配偶、配偶父或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情况和亲缘关系证明及结婚证;考生非齐河户籍,但本人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在齐河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还需提交本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应聘齐河县实验中学和职业中专的考生还需提交毕业时学校核发的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小组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件及报考材料,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严格审核其学历及专业是否属实,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100分) 1、教师岗位(不含党校教师)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费每人70元。 (四)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五、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总成绩。全部考试结束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政审。调阅考生档案,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是否有违法违纪等行为。 (四)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因身体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体检环节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资格。 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间或公示后规定时间内进行档案收集,凡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档案者,后果自负。公示结束合格者,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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