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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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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三明市人社局《关于核准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特制定2017年三明市属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共有市属12所中小学幼儿园计划招聘教师62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2017年三明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间出生,下同),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2017年所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2017年三明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7.三明市辖区内在岗在编的公办学校教师均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方法要求 1.本科毕业生。本科及以下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福建省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image.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3月18日-24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2.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免笔试。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请于4月10日-4月12日(不含双休日)到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分中心窗口(三明市教育局)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应聘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应聘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所提供的照片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应聘人员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及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方式 1、笔试。应聘人员须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按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笔试辅导培训班。 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按规定可加分。市教育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5月10日至5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内向市教育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规定的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7〕3号)和三明市公务员局(明人发〔2012〕33号)文件精神,面试由三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面试人选,在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面试人选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所有并列人选均为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免笔试应聘人员与参加笔试人员同时参加面试。拟聘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案和面试人员将及时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个别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数出现1:1比例的需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核,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面试。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人选确定前,我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资格条件的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五、招聘总成绩的计算 ㈠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加权计算。 ㈡应聘岗位如有免笔试人员同时竞聘时,招聘总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 ㈢招聘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对象属于三明市以外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市级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体检结果公布后,三明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应聘人员未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应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表、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分中心窗口(三明市教育局)。 (三)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招聘成绩、综合考核和体检结果,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公布的具体应聘学校岗位。 2.拟聘人选确定后在三明市教育信息网和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合格的,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在市人社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福建省教师招聘网和三明市教育信息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新通知等考试信息。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福建教师招聘网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0591-86215690)或信息处(0591-86215662)。;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98-8222954)。 八、纪律和监督 1.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2.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3.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监察室电话:0598-8224892 本方案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关注官方微信,送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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