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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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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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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决定在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的单位分别为甘孜州康定、泸定、九龙、雅江、道孚、新龙、白玉、稻城、乡城、得荣10县(市)所属中小学、幼儿园。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3名。其中:中学教师15名(均为普通类中学教师)、小学教师52名(不加试藏语文类34名;加试藏语文类18名)、幼儿园教师16名(均为普通幼教)。所有招聘岗位均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专业学科(岗位)、招聘名额、岗位编码等详见《甘孜州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统一考试招聘。 四、招聘范围、对象、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中学教师面向四川省招聘(考生户籍2017年3月31日前在四川省)。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且须取得相应种类、相应或以上层级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认证学科一致。 2.小学教师面向甘孜州招聘(考生户籍2017年3月31日前在甘孜州)。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且须取得相应种类、相应或以上层级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认证学科一致。幼儿教育类专业不得报考小学教师。 已取得小学教育及以上层级教师资格证的甘孜州籍(考生户籍2017年3月31日前在甘孜州)国民教育成人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教师,且报考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认证学科一致。 3.幼儿园教师面向甘孜州招聘(考生户籍2017年3月31日前在甘孜州)。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生(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且须取得幼儿教育类教师资格证。 4.根据我州实际,允许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四川省藏文学校甘孜州籍(考生户籍2017年3月31日前在甘孜州)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藏语文专业毕业生、西南民族大学甘孜州籍(考生户籍2017年3月31日前在甘孜州)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藏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藏语文教师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6.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有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不足2:1比例的,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按2:1的比例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六、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09:00至2017年3月24日17:00。 2.报名网址: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image.gzrsks.gov.cn)。 3.报名方法 (1)填写《报考信息表》。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专业学科(岗位),如实、准确填写《甘孜州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关资格,并进入甘孜州人事考试黑名单。 (2)上传照片。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时,须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一张(JPG格式、16-32KB),并在网络报名成功后的两天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甘孜州教育局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表》和上传照片质量,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两天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其中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者,须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26日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 报名确认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50元/科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不加试《藏语文》的岗位,共需缴纳两科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加试《藏语文》的岗位,共需缴纳三科笔试考务费150元/人。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网上缴费于2017年3月26日24:00截止。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岗位调整 报名缴费结束,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2:1的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并于2017年3月31日左右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且报考岗位招聘名额未被取消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4月12日—4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于2017年4月16日12:30截止。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专业学科设置 中学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历史、地理、音乐、体育共9个学科。 小学设语文、数学、英语、藏语文、音乐、体育、美术共7个学科。 幼儿园设普通幼教1个学科。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1)不加试《藏语文》的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学科》两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 (2)加试《藏语文》的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学科》、加试《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上午09:00—11:00《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下午13:00—15:00《专业学科》 15:30—16:30加试《藏语文》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答题要求:汉文类学科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英语学科用英语文字答题,藏文类用藏语言文字答题。 4.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及退役士兵政策性加分 (1)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具体标准是:“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高不超过6分。” (2)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周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报考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高不超过6分。 (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的规定加分。具体标准为: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须出具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身份证号、服务项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年度考核情况)。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证明;“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须同时具备的材料还包括:个人年度考核表或鉴定表、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将加分材料于2017年4月13日—14日,由本人报送至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提供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笔试成绩 (1)不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40%+《专业学科》×40%+政策性加分; (2)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40%+《专业学科》×30%+加试《藏语文》×10%+政策性加分;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岗位编码及招聘名额,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与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1.5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为零分、笔试有缺考科目或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甘孜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2.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填写《甘孜州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准考证一份; (2)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二张; (3)《报考信息表》一份; (4)《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贴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5)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 (6)正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其他学历材料: ①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image.chsi.com.cn/xlcx/lscx.jsp)彩色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②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符合其他招聘条件未认定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出具学校教务处及当地教师认证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证明原件(未在2017年7月31日前向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提供毕业证及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报考小学藏语文学科的四川省藏文学校甘孜州籍全日制藏语文专业中专学历毕业生、西南民族大学甘孜州籍全日制藏语言文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材料不完整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4.面试方式:说课。 5.面试语言要求:英语学科用英语面试;藏文类学科用藏语面试;其余学科均用普通话面试。 6.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低合格分数线70分的,不予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 八、体检 考试总成绩公布后,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按照岗位编码及招聘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学科》、加试《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医院缴纳。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弃权、被取消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考察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十、公示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甘孜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组织核实并做出是否聘用的结论。 因考生在考察、公示期间被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编码及招聘名额依次排名,组织拟聘用人员通过选择去向派遣会现场自愿选择去向,并对拟聘用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派遣到本人选择的县(市)安排工作。 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逾期未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管理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 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四川省藏文学校甘孜州籍全日制藏语文专业毕业生、西南民族大学甘孜州籍全日制藏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在到岗后的两周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十三、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教育局纪检组:0836-2834772;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6-2822498。 十四、注意事项 (一)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有权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报名时务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如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教育局。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岗位调整、考试成绩等所有后续公告均在甘孜人事考试网发布,敬请留意。 (四)关于《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备证件,请打印多份、妥善保管。如考生无《准考证》,不得参加以下事项: 1.政策性加分;2.笔试;3.面试资格复审;4.面试;5.体检。 政策咨询电话:甘孜州教育局人事科0836-2834722;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6-2835623。 网上报名、缴费技术支持电话: 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0836-283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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