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教师招聘公告(10名)
来源:时间:2017-02-23 09:41:36
关键词:
招教考试
西盟县2017年教育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西盟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西盟县教育局系统紧缺人才招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普通招生应届毕业生(具体招聘要求详见附件);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7年3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含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一)参加云南省高校“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招聘 由招聘单位到各大院校参加现场招聘会,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星期四)9:30-15:30。 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会现场(云南师范大学大学呈贡主校区西田径场)。 (二)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对参加云南省高校“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招聘没有招聘到的岗位,采用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面试方法进行。 (一)现场招聘会 1.各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收取应聘人员的推荐材料、本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2.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 3.西盟县教育系统面试时间:2017年3月16日,地点由招聘单位安排。 4.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签订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 (二)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1.考生携带本人简历及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报名。 2.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安排。 4.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确定人选,签订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 四、考核和体检 签订协议人员毕业后,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核 报考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西盟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盟县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毕业的学生。 (二)联系电话 西盟县人社局:0879—8345263 西盟县教育局:0879—8342037 (三)查询网站 西盟佤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http://pexm.xxgk.yn.gov.cn/Z_M_013/?departmentid=1561)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公示期满,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西盟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进行监督检查。 西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盟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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