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教师招聘公告(25名)
来源:时间:2017-02-13 09:40:38
关键词:
招教考试
砚山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砚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对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紧缺工作人员45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7年省内、省外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系统毕业年限为2015年-2017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急需紧缺岗位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其中县卫生系统20名,县教育系统25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请登录文山人社网(image.ynwsrs.gov.cn)、砚山政务网(image.yanshan.gov.cn)查看《2017年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条件要求;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 2017年砚山县紧缺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招聘时限。2017年2月10日至5月10日,具体招聘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详情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会前可通过传真或者电话报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员到省内外各高等院校及各类人才供需洽谈会,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可填写报名表。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相关推荐、自荐材料,上贴有近期免冠彩照。非2017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人社部门提供的未就业证明、就业报到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就地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面试主要考评应试者的业务知识水平、沟通技巧、协调能力及仪表气质四个方面。 2、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拟聘用人员的确定。从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且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面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州内生源、省内生源、省外生源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按生源仍无法确定拟聘人选的由招聘小组进行现场加试决定。 (三)资格审核和体检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2017年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核和体检。 1、资格审核。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学籍档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2、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资格审核及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按照相关政策解除就业协议书。资格审核及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各岗位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聘用。 3.审核与体检时间:审核、体检时间与2017年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体检同步进行,请拟聘人员及时登陆文山人社网和砚山政务网查看相关信息。 (四)公示和聘用 资格审核、体检合格的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砚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砚山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3124875 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6-3131051 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76-3131009 砚山县教育局0876-31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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