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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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0名。具体招聘专业详见《重庆市荣昌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所有考生大学期间所学修课程成绩≥61分。
(二)学历及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获得相应学位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奖励。
(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奖学金。
(3)在大学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奖。
(4)大学期间所学修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及以上。
(三)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前1天)。
(四)符合《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自愿在荣昌服务五年以上。
(六)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对照本《简章》和《岗位一览表》的报考条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的招聘岗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5日24:00。
2.报名方式: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者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
内将报名材料传至邮箱(562417089@QQ.COM)。
3.报名提交材料:需要提供的材料均为电子件或照片。包含:
《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17年应届生须提供高校就业推荐书及学籍证明材料,联系电话:46773691。
4.考试考核开考比例须达到1:2,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免费师范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部分紧缺学科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报名资格初审
公开招聘工作组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进行初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并将于2016年12月19日前将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确定的时间、地点在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荣昌区教育网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到现场提交相关印证资料,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和考核。
1.资格审核初定地点及时间:
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上午9:00-12:00。
2.资格审核所需资料:
⑴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1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1张;
(3)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5)报名登记表;
(6)教师资格证书;
(7)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2017年应届生需要提供学籍证明材料、高校就业推荐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未按时提交报名资料、资格审查者,不纳入考试考核范围。
五、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时间及地点
西南大学,时间初定2016年12月21日下午2点开始,考试考核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考试考核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区教委、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
1.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5分钟。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试讲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试讲。开考比例达不到1:2的紧缺学科专业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若后一名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试讲。
2.试讲。试讲使用所报岗位学科现行教材,现场确定讲课课题,报考人员分学科抽签确定讲课顺序,并按讲课顺序依次进行准备、讲课。准备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试讲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于考核环节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荣昌区教育网予以公布。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招聘学校。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业资格高者优先。
拟聘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体检
经面试合格确定的对象,由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相关规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教育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教委会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按要求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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