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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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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力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35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丽水市教育局直属8所学校招聘教师共35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的人员;
3.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综合成绩在年段前35%或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4.户籍、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35周岁(1980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
3.本科学历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研究生毕业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浙江师范大学网站(http://image.zjnu.edu.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12:00
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25幢302教室
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综合成绩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通知参加考核。
(三)考试
考试采用技能测试(模拟课堂)形式,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核地点:由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审查结果临时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意向书。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0、2626021
举报投诉电话:0578-2626030
附件:1.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xls
2.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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