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赴武汉、西安面向2017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123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毕业(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聘条件并考试入围,尚未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修课程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5年12月5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但须查验成绩单中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须及格)及普通话合格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合格证明;③已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准考证遗失的须提供已参加考试的承诺书)及普通话合格证明。
考试入围的报考者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7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日18:00时前,登录龙岗教育信息网(http://image.szlg.edu.cn/,从网页菜单栏的“招聘预报名”处进入),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然后按规定时间带齐相关应聘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考生须按照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应聘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也可下载并填写《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相关应聘材料参与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华中师范大学考点:2016年1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3:00。
陕西师范大学考点:2016年1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3:00。
3、报名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考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2招聘二厅。
陕西师范大学考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参见前文)、承诺书(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但准考证遗失者须提供,附件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准考证领取事宜在龙岗教育信息网或考点高校就业网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入围面试公告查询时间为各考点报名结束后次日上午10:00后。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在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时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书及准考证。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龙岗区教育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某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为入围笔试人选。
(四)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在龙岗教育信息网或考点高校就业网公布。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公告查询时间:2016年12月8日晚上10:00后。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成绩公告。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笔试类别为教育类,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755-88100099。
(三)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教育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告查询时间待定。
五、体检、考察、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龙岗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公告要求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在龙岗区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在所聘事业单位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二)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2月5日。
(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报到,由龙岗区教育局安排到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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