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2016年下半年教师招聘公告(20名)

来源:招教网时间:2016-11-25 17:28:00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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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至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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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及《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image.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image.ybrc.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江安中学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江安县县城学校

教育教学

江安县职业技术学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江安县县城学校

教育教学

江安县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江安县平安路

医疗救护

江安县中医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江安县平安路

医疗救护

江安县江安镇卫生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江安县江安镇西正街

医疗救护

江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江安县竹海大道

疾病预防控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5名,其中:四川省江安中学校15名、江安县职业技术学校5名、江安县人民医院5名、江安县中医医院5名,江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江安镇卫生院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进行。

网络报名邮箱:619256382@qq.com

现场报名地址: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2月6日

(一)明确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中,报考者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五、加分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等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累计高不超过6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面试资格审查时将以下材料一并交到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面试

(一)面试形式

教育系统的面试形式为说课,其他系统的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确定面试人员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三)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2月20日前采取电话和发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2017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等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室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主要范围

结构化面试: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说课:考察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的能力、教育教学思路清晰程度、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教育教学方法的应用等。

(六)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等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对考试总成绩进行公布。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与进入体检的后一名考生总成绩有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科专业技能操作。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考核

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拟公示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3.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凭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1.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更改)、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江安县人社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2620738;江安县教育局:0831—2622115,2631005;江安县卫计局:0831-2624448。

监督电话:0831—262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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