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万盛经开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万盛经开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
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11月30日(报名前一日);
(六)自愿在我区服务五年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一览表(附件1),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不进行网上填报信息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考期间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4827166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12月1日8:00开通窗口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image.wshrss.gov.cn),进入网站首页的“人事考试服务”完成首次注册及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M以下),准确记住注册密码(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中《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区人事就业培训中心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12月2日16: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如审核未通过将提示原因,请及时按提示修改后提交,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6年12月2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每科50元),确认参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确认。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6年12月8日9:00起至12月9日24:00登录“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6.开考条件: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务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笔试采取闭卷作答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暂定于2016年12月1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image.wshrss.gov.cn)公布,同时安排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在“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image.wshrss.gov.cn)公布),地点为另行通知。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所需资料: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览表》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专业证书、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等。到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前往,但须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用A4纸打印并由委托双方签字)、审查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考生特别注意: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
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方式另行通知,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对体检政策有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image.wshrss.gov.cn)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023)4827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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