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6年在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
考试日程安排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0日至26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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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教育系统教师配置需求,按照川人发〔2006〕9号、川委发〔2014〕7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6—2020年)的通知》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西昌市将于2016年12月使用事业编制,面向高校及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简章同时在西昌教育网image.scxcedu.com、西昌人事考试网xcpta.xcjob.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考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其中考核招聘研究生名额为10名),具体考聘计划等详见《西昌市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岗位及名额分配表》和《西昌市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及名额分配表(乡村教师)》(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2、已毕业的报考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各种资格证书等。未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证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其中报考者本人学习形式、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习形式”、“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习形式、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即三栏内容应同时相符)。与《岗位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在企业、私立学校工作的报考者(含特岗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者须在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
6、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体条件
1、考核招聘研究生条件
(1)年龄: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和资格证:2017年7月以前毕业,且尚未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对口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考核招聘本科生条件
(1)年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及资格证:2017年7月以前毕业,且尚未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6、在各级人事招录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昌教育网(image.scxcedu.com)。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至26日17:00时。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简章,详细了解招考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只报学科岗位不报学校。已毕业的考生所报学科须与其《教师资格证》的登记专业对口。未毕业的考生所报学科须与其所学专业对口。考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需上传上传JPG格式、30KB左右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报名成功后请务记下报名号,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时使用。
3、资格初审。市教科局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报考者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工作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24:00结束。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4、凡网上报名成功者均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审核结论以现场资格复审结论为准。报考时,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6年在高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
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教育系统教师配置需求,按照川人发〔2006〕9号、川委发〔2014〕7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6—2020年)的通知》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西昌市将于2016年12月使用事业编制,面向高校及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简章同时在西昌教育网image.scxcedu.com、西昌人事考试网xcpta.xcjob.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考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其中考核招聘研究生名额为10名),具体考聘计划等详见《西昌市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岗位及名额分配表》和《西昌市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及名额分配表(乡村教师)》(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2、已毕业的报考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各种资格证书等。未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证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其中报考者本人学习形式、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习形式”、“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习形式、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即三栏内容应同时相符)。与《岗位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在企业、私立学校工作的报考者(含特岗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者须在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
6、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体条件
1、考核招聘研究生条件
(1)年龄: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和资格证:2017年7月以前毕业,且尚未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对口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考核招聘本科生条件
(1)年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及资格证:2017年7月以前毕业,且尚未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6、在各级人事招录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昌教育网(image.scxcedu.com)。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至26日17:00时。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简章,详细了解招考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只报学科岗位不报学校。已毕业的考生所报学科须与其《教师资格证》的登记专业对口。未毕业的考生所报学科须与其所学专业对口。考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需上传上传JPG格式、30KB左右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报名成功后请务记下报名号,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时使用。
3、资格初审。市教科局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报考者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工作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24:00结束。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4、凡网上报名成功者均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审核结论以现场资格复审结论为准。报考时,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七、签订就业协议
(一)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于12月18日上午9:00在四川师范大学桃李园三楼选择聘用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已毕业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未毕业的签订其所在学校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招考单位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
(三)若2016年12月18日上午9:00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简章要求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为放弃选岗资格。对聘用岗位出现缺额的,可在选岗现场和考生报到截止时在本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研究生考聘岗位递补人员的说课成绩不得低于75分;本科生考聘岗位递补人员须无缺考科目,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平均分)。
八、报到时间
聘用人员中,已毕业的应于2017年1月10日至11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到,2017年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8月15日至16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在规定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考察考核
由西昌市人社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属使用国家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新聘用人员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申请调(流)动(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调动的除外)、辞职,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低服务年限。
十二、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科局组织,由市教师进修校培训实施,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三、纪律与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考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西昌教育网、西昌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简章由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教科局、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签订就业协议
(一)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于12月18日上午9:00在四川师范大学桃李园三楼选择聘用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已毕业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未毕业的签订其所在学校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招考单位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
(三)若2016年12月18日上午9:00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简章要求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为放弃选岗资格。对聘用岗位出现缺额的,可在选岗现场和考生报到截止时在本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研究生考聘岗位递补人员的说课成绩不得低于75分;本科生考聘岗位递补人员须无缺考科目,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平均分)。
八、报到时间
聘用人员中,已毕业的应于2017年1月10日至11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到,2017年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8月15日至16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在规定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考察考核
由西昌市人社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属使用国家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新聘用人员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申请调(流)动(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调动的除外)、辞职,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低服务年限。
十二、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科局组织,由市教师进修校培训实施,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三、纪律与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考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西昌教育网、西昌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简章由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教科局、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签订就业协议
(一)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于12月18日上午9:00在四川师范大学桃李园三楼选择聘用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已毕业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未毕业的签订其所在学校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招考单位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
(三)若2016年12月18日上午9:00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简章要求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为放弃选岗资格。对聘用岗位出现缺额的,可在选岗现场和考生报到截止时在本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研究生考聘岗位递补人员的说课成绩不得低于75分;本科生考聘岗位递补人员须无缺考科目,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平均分)。
八、报到时间
聘用人员中,已毕业的应于2017年1月10日至11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到,2017年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8月15日至16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在规定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考察考核
由西昌市人社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属使用国家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新聘用人员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申请调(流)动(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调动的除外)、辞职,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低服务年限。
十二、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科局组织,由市教师进修校培训实施,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三、纪律与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考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西昌教育网、西昌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简章由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教科局、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签订就业协议
(一)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于12月18日上午9:00在四川师范大学桃李园三楼选择聘用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已毕业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未毕业的签订其所在学校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招考单位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
(三)若2016年12月18日上午9:00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简章要求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为放弃选岗资格。对聘用岗位出现缺额的,可在选岗现场和考生报到截止时在本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研究生考聘岗位递补人员的说课成绩不得低于75分;本科生考聘岗位递补人员须无缺考科目,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总成绩平均分)。
八、报到时间
聘用人员中,已毕业的应于2017年1月10日至11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到,2017年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8月15日至16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在规定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考察考核
由西昌市人社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属使用国家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新聘用人员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申请调(流)动(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调动的除外)、辞职,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低服务年限。
十二、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科局组织,由市教师进修校培训实施,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三、纪律与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考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西昌教育网、西昌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简章由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教科局、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3280472(市教科局)
监督电话: 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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