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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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和《关于2016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6〕3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公开招聘新教师25名。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本次招聘共25个岗位,招聘岗位及对象详见《汕头市濠江区2016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详见《汕头市濠江区2016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纪律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7年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薪酬及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职公办教师的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三、报考方法和手续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办公大楼四楼)
(三)报名程序
1.提供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汕头市濠江区2016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双面打印(自贴相片),同时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和证件: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原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汕头市濠江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考生若在报名阶段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在报名时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承诺在录用后,一年内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以附件1为准);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5)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7)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须是服务期满3年内,服务期满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8日),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由市委组织部加盖印章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汕头市濠江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奖(加)分申请表》(附件3)。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请统一用A4透明资料袋装好。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4),学历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后面有加括号的,以括号前的名称作为专业要求的依据;
(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在附件4中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相关材料;
(4)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5)报考费用参照粤价函〔2013〕1499号文的收费标准,每名考生收取45元(具体交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可接受委托报名,但须按要求交齐材料。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报考的情况,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考生名单将在濠江区人民政府网和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点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分数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初定于2016年10月下旬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数若达不到拟招聘的人数,考试照常进行。
1.考试主要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师法。教育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低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面试。
3.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须在服务期满3年内),笔试成绩加10分。
4.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根据汕人社〔2013〕70号文相关要求,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笔试总成绩相同时,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数的,按笔试成绩达到低控制分数线的人数确定。
2.面试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网上公布。
3.集中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
4.面试的考官组成结构和比例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须达到低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体检。
(三)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文)规定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区级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后再考察。
九、公示和聘用
拟招聘人员按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未能按承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的新教师须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新教师原则上须在濠江区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出区外,同时须在所在学校工作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区内交流。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对象、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时间在濠江区人民政府网(image.haojiang.gov.cn)和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image.sthjrsj.gov.cn)公布。考试工作咨询联系电话:87374617(区教育局人事股)、87375501(区人社局人事管理股)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举报信箱设在区人社局人事管理股,举报电话为:87363875(区委组织部)、87375501(区人社局)、87381586(区教育局)。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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