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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教育实际,结合学校(单位)的建议,为了做好县城学校(单位)选聘在编在职教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学校(单位)及名额
屏山中学(宜宾三中屏山校区,以下简称屏山中学)选聘名额5名。
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屏山分院,以下简称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选聘名额5名。
屏山县金江初级中学校选聘名额4名。
屏山县学苑街小学选聘名额25名。
屏山县君山路小学选聘名额23名。
屏山县特殊教育学校选聘名额2名。
屏山县岷江幼儿园选聘名额4名。
屏山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选聘名额3名。
具体选聘学校(单位)岗位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对象
屏山中学、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屏山县幼儿园面向县内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选聘(试用期内的教师不得报考,县内服务期内的教师和县城学校的教师不得报考)。
屏山县金江初级中学校、屏山县学苑街小学校、屏山县君山路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县内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选聘(服务期内的教师和县城学校的教师不得报考)。
屏山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面向县内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选聘(服务期内的教师不得报考)。
服务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二)选聘条件
1. 屏山中学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男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周岁及以下。 (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
(4)县外教师须从事高中阶段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6年(含试用期);县内教师须从事初中或高中阶段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6年(含试用期)。
(5)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2.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教师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学历)。
(3)年龄男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周岁及以下。 (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
(4)学前教育教师从事与应聘专业课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4年,其余学科至少2年。
(5)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教师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并三年内取得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3.屏山县金江初级中学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男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周岁及以下。 (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
(4)须从事初中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6年。
(5)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屏山县学苑街小学和屏山县君山路小学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年龄男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周岁及以下,其中报考艺体学科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
(3)须从事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6年(音乐、体育、美术学科3年及以上)。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选聘教师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专业一致)。
(5)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屏山县特殊教育学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
(3)须从事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3年。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5)具有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6.屏山县幼儿园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 (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
(3)须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至少1年。
(4)具有幼师及以上学历,且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7. 屏山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具有选调学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选调学科相应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男45周岁及以下, 女40周岁及以下,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
(5)从事选调学科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6)应具有对应学科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音乐、美术岗位的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降低一个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次。
(7)了解学科对应专业的学术动态,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等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够把握新课程改革方向,能指导全县对应专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熟练进行文字、数据处理。
(8)具有正常履行教研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全心全意为一线教学服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9:00-17:30。
2.报名地点:各选聘学校(单位)。
3.报名需验交材料: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报名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资料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年度考核表(确认备案表)→证明自己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荣誉证书、证件(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证明自己从事选聘岗位教学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自选1至2种材料,如每学年的年度考核表、教学成绩、获奖证书或文件等)(下同),单独放置。所有证件和证书报名时均要交验原件。报名时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证件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屏山县2016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屏山县2016年选聘在编在职教师考核评分表》(附件3),经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予以登记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学校(单位)中的一个学科,不得兼报。
5.资格审查:由县教体文广局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6.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低于3:1(学苑街小学、君山路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可放宽到2:1)。
(二)选聘考核
1.考核时间:2016年8月13日。
2.考核地点:屏山中学。
3.考核内容和形式
选聘工作由县人社局指导,县纪委监察局监督,县教体文广局牵头组织实施。
(1)屏山中学、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屏山县金江中学、屏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屏山县学苑街小学、屏山县君山路小学和屏山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考核采取说课和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屏山县幼儿园考核采取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活动组织、绘画、讲故事、舞蹈)的方式进行。
(2)说课、教学技能测试的教材范围及业绩考核的具体内容见附件4、附件5。
4.确定选聘人选
(1)考核总成绩计算
屏山中学、屏山县金江中学、屏山县学苑街小学、屏山县君山路小学、屏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和屏山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考核总成绩=说课成绩分×70%+业绩考核成绩分×30%。
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考核总成绩=说课成绩分×70%+业绩考核成绩分×30%。
屏山县幼儿园:考核总成绩=教学活动组织成绩(40分)﹢绘画成绩(20分)﹢讲故事成绩(20分)﹢舞蹈成绩(20分)。
说课、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分按百分制计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确定拟选聘人员
根据选聘单位各选聘岗位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说课、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活动组织、绘画、讲故事、舞蹈)、业绩考核、专业评委、领导评委、一般教师评委成绩及以上项目不去掉高和低分成绩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员。
折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对拟选聘的县外教师,由用人单位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
(四)公示
1.对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五)聘用手续办理
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根据选聘学校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方案,参加岗位竞聘。
四、纪律要求
参加选聘考核的各类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在考核工作中无论是考官、工作人员或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由屏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负责解释,电话:572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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