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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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市、县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现将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51名工作人员,其中教师岗位116名(县一中15名、职高10名、初中教师30名、小学教师35名、幼师26名);其它事业单位岗位35名(财政局6名、法院8名、人社局4名、水利局8名、食品药品监督局4名、农林局3名、老干部局2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6年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生村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延津县特岗教师和在编在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8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县政府院内东二楼)。
3、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有关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对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6年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此表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考务费30元、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名额。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6、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3:7的比例命题,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专业知识包括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务工作由延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我县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延津县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目前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sl03、sy03、lgb02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延津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多加10分。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关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交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大学生村干部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服务地、服务时间,目前是否在岗等)。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初中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按照1:2、其他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在面试通知单和面试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特殊情况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应聘教师岗位的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应聘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提供有关证明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六)分配原则
初中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按照“以人为本、分数优先、自愿选择、客观公正、过程公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重点面向偏远农村一线缺编单位分配;其他岗位见附表1。
四、信息查询
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image.yanjin.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等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7692337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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