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4日至7月15日,上午9:00-16:00
笔试时间: 2016年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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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顺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安顺市直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监督、择优聘用。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6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
1、市第二高级中学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
2、市第一幼儿园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往届专科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安顺市2016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在岗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2013年以来已签约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公告
在安顺教育信息网(http:// jyj.anshun.gov.cn/)公布,公布时间:2016年7月7日至7月13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凡弄虚作假的,不诚信,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若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4日至7月15日,上午9:00-16:00 报名地点:安顺市教育局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2:30—5:00点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本次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公共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中小学师德修养基本要求、党的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 2016年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以招聘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低合格笔试分数线”(由此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批次实际招聘开考岗位数×进入面试比例倍数〈1:3〉确定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面教。笔试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教。
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学前教育职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6年7月30日,面试地点在安顺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布。
3、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教成绩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考试科目不完整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需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本次招聘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在本次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考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进入聘用程序。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相关问题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六)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次招聘办公室在安顺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报市教育局合同鉴证。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举报监督电话:市教育局监督电话 0851—33355121
招聘咨询电话: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1—33223428
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 0851—33222003
安顺市第一幼儿园 0851—33252022
1、《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报名考生自行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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