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屏南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16年屏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2016年4月17日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的第一轮未被聘用的且符合我县招聘条件的考生可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只填报1个岗位。
三、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本次教师补充招聘统一由应聘者本人亲自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image.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7月11日(系统开启)~7月17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县(市、区)。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四、资格复核及面试
1.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应聘者笔试成绩低于第一轮招聘笔试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补充招聘面试。
应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
2.入围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屏南县教育局网站(网址:image.pnxjyj.gov.cn)公布。
3.参加面试的考生由教育局负责通知,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放弃资格,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到证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参加资格复核。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经复核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体检
1.同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六、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屏南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聘用岗位空缺,则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按人事部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新聘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新招聘教师须在我县服务五年。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以及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当年期满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资格复核提交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不再享受招考优惠政策。
4.如发现在本次新任教师招聘过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毕业时不符合本招聘条件的,将不予聘用。
5.考生咨询电话0593—3328577。
6.本公告由屏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屏南县教育局 屏南县公务员局
201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