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补充招聘新任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岗位名称 | 招聘学校 | 补充招聘人数 |
小学语文教师 | 延平区实验小学正荣分校 | 1 |
南平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 4 | |
南平市建溪学校 | 4 | |
南平市塔前中心小学 | 2 | |
南平市樟湖中心小学 | 2 | |
1(代课) | ||
小学数学教师 | 南平市黄墩小学 | 1 |
南平市建溪学校 | 4 | |
南平市塔前中心小学 | 5 | |
南平市樟湖中心小学 | 1 | |
小学体育教师 | 延平区实验小学迎宾小学 | 1 |
南平市水东学校 | 1 | |
南平师范第二附属小学 | 1 | |
南平建溪学校 | 1 | |
特教 | 延平区开智学校 | 1 |
一、补充招聘岗位及条件
1、岗位及数量
2、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
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2016年南平市延平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延教[2016]27)号执行,且笔试成绩须在我区划定的合格线(75分)及以上。
二、报名办法
本次教师补充招聘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image.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7月11日(系统开启)—7月17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县(市、区)。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三、面试事项
(一)确定面试人选
1. 方式:在补报我区补充招聘岗位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即按1:3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 面试前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于7月21-22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网络报考时打印的考试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凡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未拿到毕业证的,需持学校的学历证明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 原件、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辖区外的在编教师须提供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招聘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二)面试时间地点和办法
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于面试资格审核后在南平延平教育网公告栏上公布。
四、聘用办法
1.补聘人员考试成绩总分计算办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总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分别保留两位小数。若同一学科后一个岗位出现考试成绩总分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办法:按招聘的学科岗位数,以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南人综〔2012〕23号)精神,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其空缺的学科岗位,按报考人员报考学科的考试成绩总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收集考察对象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察对象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4.确定聘用人员:面试合格、体检合格的应聘对象,按补聘人员报考学科的考试成绩总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聘用。若补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聘用岗位空缺,则按补报学科的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南平市延平区人社局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编办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