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6月28日上午8:00至7月4日下午17:00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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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选聘)教师及教研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5〕4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郴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教师及教研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49名,选聘教师16名,选聘教研员1名。具体招聘(选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选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郴州教育信息网(http://image.jyj.czs.gov.cn/jyj/)查阅。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招聘(选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的高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35周岁以下要求1980年6月27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要求1975年6月27日后出生。
(2)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选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3)选聘岗位仅面向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招聘(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聘用后与事业单位约定了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8日上午8:00至7月4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image.rsks.czs.gov.cn)。
3.准考证发放。自行在指定网站打印。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
(3)公开招聘(选聘)计划数与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个别紧缺岗位视报名情况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批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7月5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7月5日下午15:00-18:00前往郴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作放弃报考处理。7月6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以《岗位信息表》上公布的各招聘(选聘)岗位笔试科目为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或《写作》)占笔试总成绩80%,《教育基础知识》(或《特殊教育学》)占笔试总成绩20%。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
3.笔试地点。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6年7月中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人员资格审核
1.时间及地点:以面试人员资格审核公告为准。
2.程序:进入面试人员需向报考单位提交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两寸免冠证件照2张,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应专业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需同时交验本科或大专毕业证)。所有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http://image.chsi.com.cn/xlcx/)上查询的学历证明。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旦核实,立即取消本次招聘(选聘)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选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如果入围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因弃权及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各专业考生面试形式以《岗位信息表》上公布的各招聘(选聘)岗位面试形式为准。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试教成绩×70%+说课(或专业技能展示,或实际操作测试,或五项基本功)成绩×30%。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的理论教研员岗位以结构化面谈成绩为面试总成绩。
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以体检公告为准)。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1.时间。以考察公告为准。
2.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再次审核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招聘(选聘)单位实施。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选聘)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郴州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面试之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四、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郴州教育信息网查看招考各环节相关信息。招聘(选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证件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选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放弃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考试诚信库。
(五)正确对待竞争。招聘(选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须端正心态,做好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追究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资格,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考试诚信库,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375、2850256;
(二)招聘(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选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郴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35-2850383;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375。
附件1:《201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1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聘计划岗位信息表》。
郴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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