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单位)教职工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按照《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商洛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要求,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洛市教育局决定为市直4所学校(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本次市直学校(单位)公开选聘职位总计24个,共计60人,其中市教研室选聘职位4个,商洛中学选聘职位7个,市初级中学选聘职位8个,商洛市小学选聘职位5个。具体职位分类及相关资格条件见附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商洛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学校、教育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会计从业人员为县区及以下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参加工作5年以上,近5年受到过表彰奖励(包括年度考核优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含见习期考核不定等次)。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除公开选聘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4日以后出生(详见各职位条件要求)。
5、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6、身心健康。
7、符合公开选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任职经历、年龄及其他条件(详见各职位条件要求)。
8、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条件及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年龄要求、任教时间及部分职位要求的取得有关资格证书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所受处分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聘用见习期及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5、本市县区及以下非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差额补贴、定额补贴、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于2017年8月4日通过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洛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布选聘职位。
(二)报名时间及步骤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8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商洛中学院内
3、报名方式: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批准的方式进行,实行报考者个人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需加盖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8月6日以后);
(4)本人参加工作时的正式录用文件复印件(须加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及公章)、财政供养证明各一份;
(5)高获奖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须加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及公章)各一份;
(6)班主任工作、本学段任教经历等相关材料(须加注学校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及公章);
(7)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5、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选聘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6、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当场缴纳考试费用。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未缴纳考试费用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7、考试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各招聘专业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紧缺薄弱学科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适应职位。缩减或取消的职位,将及时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并修改《报名表》或退还所交报考费用。
改报只能进行一次,地点为:商洛中学。时间为:8月13日(下午15:00--18:00)。
8、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17日8:00--12:00在商洛中学领取准考证。因逾期未能领取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妥善保存。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分中学段和小学段。分别考核相应学段的教育基础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课两科。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课每科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各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8月18日上午
3、确定面试对象。按照选聘计划1:3(紧缺薄弱学科1:2)的比例,按笔试两科成绩之和÷2×50% +奖励加分后的分值,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末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奖励加分
报考市教研室、商洛中学、市初级中学职位者,在本学段任教期间被省、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含省级特级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的,笔试成绩折算后按省、市、县区级别分别加5分、3分、1分(按高荣誉奖励加分,只加一次)。
五、确定拟聘任人选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 +奖励加分+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不四舍五入。
(二)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工龄长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考察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考察合格的作为拟聘用对象。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聘用,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经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在本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事项另行公告。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作为聘用对象的教师名单在市人社局、市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市人社局下发拟聘用人员通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聘结果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六、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秩序,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914--231772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4--2335799
附件:《2017年商洛市直学校(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洛市教育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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