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阳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核、体检公告
来源:时间:2017-07-12 15:19:26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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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7〕4号)和《郧阳区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精神,现将进入考核、体检环节人员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体检对象 按招聘岗位计划,依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选,其中,幼师教学点岗位确定考核、体检人员的办法为:按45个教学点第一名考生排序,前30名的考生参加考核、体检,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体检要求 考核、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采取函调、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请公示的人员在体检时到郧阳区教育局人事股一并领取《调档函》和《政审考核表》(档案距离较远者,可以提前领取),于7月26日下午5:30前将本人《政审考核表》和个人全部档案材料交郧阳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1.时间:2017年7月18日 2.地点:由区人社局、教育局临时确定。 3.体检项目、标准和费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每人150元,由考生自己负担,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 4.相关要求: ①请公示的人员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8:00带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到郧阳广场主席台处(郧阳博物馆前)集中。不得请假、迟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考生须携带《笔试(面试)准考证(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 ②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8小时内禁食水。 ③怀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检查,采用其它方式检查。 ④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项目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⑤禁止家属等无关人员陪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三、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郧阳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以书面方式告知,并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依次递补,并发布递补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附件:郧阳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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