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简章(7名)

来源:时间:2017-07-11 09:07:34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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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课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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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10:00 -7月11日下午19:00(周六、周日不休息)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
备考推荐:2017年新疆教师招聘考试协议班
新疆考试教师招聘交流群:557818250(群内定期分享招教特岗资料、发布考试新信息)


为做好内地学校新疆籍学生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昌吉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或户籍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新疆生源或户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含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含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岗位条件

1、教师岗位须具备岗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民族汉考(MHK)等级水平。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招聘考试,则须在返回新疆原设岗单位工作后一年内取得MHK等级证书。

2、报考少数民族招聘岗位的,“民考汉”报考人员须具备双语交流能力,且民族汉考(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7日至1999年7月7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4、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具体详见《昌吉州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赴内地学校工作期间主要职责

(一)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

(二)配合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

(三)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三、招聘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网上报名、缴费

1、网上报名、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

2017年7月7日上午10:00 -7月11日下午19: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打印《笔试准考证》:7月14日;

(二)笔试:7月15日;

(三)公布笔试成绩:7月16日;

(四)资格审查:7月18日;

(五)面试:7月20日;

(六)公布总成绩:7月21日;

(七)体检:7月23日;

(八)考察:7月24日-7月25日;

(九)公示:7月26日-7月30日;

(十)聘用、调剂:8月1日起。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调剂等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由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缴费(7月7日-7月11日)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昌吉人事考试网(ksbm.cjrc.com.cn)报名,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本《简章》及具体招聘职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在面试前资格审查及后续招聘环节中,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使用的一致。招聘岗位所涉及专业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为准(附件2)。

3、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供缴费和资格审查时使用。报考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到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劳动保障大厦2楼。乘1路、55路公交车在州劳动保障大厦站下车)缴纳报名费、考务费用。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40元。

4、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于7月14日,通过昌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7月15)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7月15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成绩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及“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

网上报名系统以考生上传的信息为依据,直接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在资格审查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并在本职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7月16日,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image.cj.gov.cn)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布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网站查询方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应用-人社局-通知公告。

(三)资格审查(7月18日)

1、时间、地点:7月18日上班时间。地点:州劳动保障大厦2楼(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楼服务大厅,市内乘1路、55路公交车在州劳动保障大厦站即到)。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见附件3)、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协议书和地州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州团委)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协议书和地州 “三支一扶”办公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3)“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协议书和县(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四)面试(7月20日)

1、面试时间:7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或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公布成绩:7月21日,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统一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发放体检通知书: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书。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又相同时,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7月23日)

1、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2、体检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要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7月24日—7月25日)

主要考察和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7月26日-7月30日)

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8月1日)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设岗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赴内地学校工作期满后,返回设岗单位工作。

新聘用人员上岗前培训由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组织。

(九)调剂

结合公开招聘工作实际,由州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调剂。如需调剂,届时在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五、招聘工作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须认真研读简章,认真选择报考职位,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三)考生可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公开招聘中,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变化的,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公众微信服务平台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994-2267855

政策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2357530

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994-2333108

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991-368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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