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教师资格考试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法律责任(一)

来源:山香教育时间:2018-09-10 16:47:10责任编辑:jiameng

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 *备考没方向?
  • *考试时间不清楚?
  • *成绩看不懂?
  • *考试内容没有掌握?
  • *拿证之后何去何从?
  • *别人上岸也这么难?

扫码添加专属备考顾问
▪ 0元领取考点真题礼包
▪ 获取1对1备考指导


备考推荐:2018年河教师招聘考试协议班

点击进群:518488696河南招教交流群(群内定期分享招教资料、发布考试新信息)


招教网为了方便考生更好更精准的准备考试,每日精心筛选高质量题目供考生复习参考。本篇主要复习综合素质知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五十二条(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会按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限期改正,通告批评;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未采取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辍学。

第五十四条(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六条(非法获利的法律责任)

违反收取费用责令退还给予处分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牟取利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七条(行政法律责任)

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拒绝接收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2024教资上岸大本营

  • 考试公告
  • 成绩查询
  • 资格认定
  • 备考讲座

扫码进群,备考路上不孤独,互帮互助,共同上岸!

点击打开

收藏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手机登录下载

微信扫码下载

微信扫一扫,即可下载

— 登录账号,免费查看完整备考资料 —

每日一练

历年试题

面试宝典

时政热点

欢迎登录